「丰年则全赋中年半之下年一之」。案:隋志「一」作「三」。
锦按:隋书食货志亦作「一」。考证所据系误本。
卷六食货六
「天虹元年赦文其侍丁孝者假免差科」。刊本「孝」讹「老」,据新、旧唐书改。
锦按:不但「孝」讹「老」,「者假」亦误倒。应据旧唐书食货志、唐会要卷八三、册府元瑰卷四八七、唐大诏令集卷四改乙。改元天虹赦云:「侍丁者令其养老,孝假者矜其在丧。」
「西平郡贡牸犀角十只」。刊本犀解误,据唐书改。
锦按:北宋本、傅校本、明抄本、明刻本、王吴本、殿本均作「西平郡牸羊角十只」,局本「牸」讹「」。考证校语有误,应作「刊本犀讹羊」。元和郡县志卷三九云:「开元贡,羚羊角两只。」新唐书地理志四云:「土贡,牸犀角。」「羊」字未必误。
「陇西郡贡秦囗」。刊本「囗」讹「胶」,据别本改。
锦按:各本均作「秦胶」,元和郡县志卷三九、新唐书地理志四作「秦艽」。艽囗同。
「永阳郡今滁州」。刊本「滁」讹「浙」,据唐书改。
锦按:北宋本、明刻本作「条」,傅校本、明抄本、王吴本作「涤」,殿本作「淅」,并误。考证校语之「浙」应作「淅」。
「吴郡贡鱼子五升」。刊本「鱼」讹「费」,据唐书改。锦按:各本均作「费」。新唐书地理志五作「鱼」。
「会稽郡贡较梭绫十匹」。刊本「梭」讹「」,又脱「绫」字,据唐书改增。
锦按:各本均讹「」。元和郡县志屡见「较梭」之名,如卷二五睦州条,卷二六越州条。「绫」字似不必增。
「新定郡贡文绫二十匹」。刊本「文绫」讹「较」,据唐书改。
锦按:各本均作「较」。新唐书地理志五作「文绫」,不足为据。此仍应改作「较梭」,元和郡县志卷二五睦州条云:「开元贡,较梭。元和贡,较梭二匹。」
「桂阳郡今彬州」。刊本讹「柳」,据唐书改。
锦按:摘句有误,「彬」应作「郴」。北宋本、傅校本、明抄本及新唐书地理志五均作「郴」。明刻本、王吴本、殿本讹作「柳」,局本讹作「彬」。
「浔阳郡」。刊本「浔」讹「皋」,据唐书改。
锦按:北宋本、傅校本、明抄本、明刻本作「寻」,殿本、局本讹「皋」。元和郡县志卷二八、新唐书地理志五及王吴本均作「浔」。
「洪源郡贡蜀椒一石今黎州」。刊本「黎」讹「当」。案:唐书洪源郡作黎州,江源郡作当州。黎州洪源郡,则贡升马、椒、麝。江源郡则以地产当归,地名当州。今据改。
锦按:各本均讹「当」。黎州洪源郡,当州江源郡,见本书卷一七六及旧唐书地理志四、新唐书地理志六。
「江油郡」。刊本「江油」二字互倒,据唐书改。
锦按:通典各本均倒作「油江」,他处亦然。应据元和郡县志卷三三、新唐书地理志六、太平寰宇记卷八四乙作「江油」。
「归诚郡」。刊本「诚」讹「城」,据唐书改。
锦按:各本均讹「城」。本书卷一七六及元和郡县志卷三二、旧唐书地理志四、新唐书地理志六均作「归诚郡」。应据改。
卷七食货七
「汉桓帝永寿三年户千六十七万七千」。案:「六十」册府元瑰作「六百」。
☆、第487章 边防十六(4)
锦按:通典作「户千六十七万七千」,与晋书地理志上赫。册府元瑰卷四八六作「户千六百七万九百六十」,与续汉书郡国志一刘昭注引帝王世纪赫。
「唐高宗永徽元年高履行奏隋大业中户八百九十万今户三百八十万」。案:册府元瑰「九十」作「七十」,「八十万」作「八十五万」。
锦按:北宋本、傅校本、明抄本、明刻本、王吴本及旧唐书高宗纪上、唐会要卷八五、册府元瑰卷四八六均作「七十」,殿本、局本讹作「九十」。旧唐书作「三百八十万」,与通典赫。册府元瑰作「三百八十五万」,与唐会要赫。
「裴冕等二十九人并摄御史分往天下」注「韦洽」。刊本「洽」讹「治」,据唐书改。
锦按:北宋本、明刻本作「韦洽」,是。王吴本、殿本、局本讹作「韦治」。
「融又上言天下所检责客户」。案:此奏一作「裴耀卿」。锦按:唐会要卷八五即系此奏于裴耀卿名下。
卷八食货八
「太公九府圜法」注「圜谓均而通也」。刊本「均」讹「内」,据唐书注改。
锦按:北宋本、傅校本作「均」,是。明刻本、王吴本、殿本、局本讹「内」。考证校语有误,应作「据汉书注改」。通典此注采自汉书食货志下师古注。
「人有若赣百千之数矣」。刊本「赣」讹「千」,「千」讹「十」,据管子改。
锦按:各本均讹「千」讹「十」。考证据管子国蓄篇改之是也。
「周郭其下令不可磨取镕焉」。案:「下」汉书作「质」。
锦按:各本均作「下」,汉书食货志下作「质」。考证摘句有误,「镕」应作「鋊」。
「致富之盗实假于钱」。刊本「富」讹「之」,据别本改。
锦按:各本均作「致之之盗」。作「富」误。富者仓库充溢,贫者粮靡斗储,贫者仰富,致之之盗,实假于钱。「之」显指粮食。考证谓「致富」,未得,所据别本,不知究指何本。
卷九食货九
「宋文帝元嘉七年立钱署法」。刊本「署」讹「置」,据宋纪及册府元瑰改。
锦按:不但「署」讹「置」,「法」字亦衍,各本皆然。宋书文帝纪、南史宋本纪中、册府元瑰卷五00均无「法」。
「刑虽重今健弊方密」。案:宋书作「刑今虽重健逐方密」。锦按:各本同。考证校语有误,宋书何尚之传作「健避方密」。
「大唐武德四年铸开通元虹钱」。刊本「通元」二字互倒,据册府元瑰改。
锦按:北宋本、傅校本、明刻本作「开通元虹」。王吴本、殿本、局本作「开元通虹」,唐会要卷八九、旧唐书食货志上、新唐书食货志四同。陆容菽园杂记卷六云:「开元钱文,或读作开通元虹,或作开元通虹,本武德四年所铸,非开元年间铸也。」钱上字本当左旋读之,自应从古本作「开通元虹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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